1、首先,需要确定申请人的范围: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范围,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被家暴者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如果被家暴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2、此外,确定管辖法院:《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以上地址不一致时,申请人可以向以上任何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如果同时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3、其次,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式: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提交书面申请书确实有困难,比如,申请人文化程度不高,不清楚如何写申请书,或是面临紧急情况,没有充分的时间提交书面材料,那么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即可,口头申请并不会影响法院受理。
4、最后,关于申请保护令的费用、担保以及举证问题:总的来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为了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申请人需要尽可能的提交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类证据,比如:伤情鉴定报告、诊疗病历。经过调解的,可以提供施暴方的悔过书、向相关部门求助的,提供调解人员的证人证言。经过报警处理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或者案件受理回执等。此外,遭受威胁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