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续要到被
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
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
公证处(原外销
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二是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
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
有
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
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