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转让登记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双方确立转让关系后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携带合同、
身份证件、
产权证件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