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张合同未成立,应收集证明双方未达成合意的证据,像无有效要约与承诺的相关记录。
(二)若主张已履行合同义务,要准备好交付货物凭证、付款记录等材料。
(三)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需提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检测报告以及双方沟通质量问题的记录。
(四)若以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抗辩,需提供自然灾害证明、政府政策文件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五)遵循合法、及时、全面原则,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可申请延期。
(六)提交证据时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