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房屋是否可执行需确认是否为被执行人合法财产且权属明确,可依据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实际占有使用证明等证据来确定被执行人是否为实际权利人,证据充分则可依法查封、扣押并处置。
(二)若房屋是小产权房等无法办理合法产权登记的,因权属有争议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法院通常不强制执行。
(三)法院处置无房本房屋时,要向买受人明确告知无产权证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权属瑕疵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即法院可依据相关证据确认被执行人对财产的权利后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