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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6、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7、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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