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的
法人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
企业法人资格,因此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所涉及到的
民事责任则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作为本公司下属法定主体或分支机构的一种存在形式,其本身并不享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地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基础,其财产
产权都完全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