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参考过往类似交易损失情况,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
(二)当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需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
(三)主张赔偿金时,要收集好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证据,且证明可得利益损失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
(四)若符合惩罚性赔偿的特殊情形,如涉及消费者权益或食品安全问题,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