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发生纠纷处理如下:
(1)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2)如协商不成或无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物价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3)如是涉及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可到当地税费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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