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违约证据。当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整理合同文本、履行情况证明等材料,明确违约具体情形。
(二)选择违约责任方式。若质量不符约定,可合理选择修理、重作、更换、退货或减少价款;若有损失,可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但不超过对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
(三)利用约定条款维权。若合同约定违约金,要求对方支付;若约定定金且对方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依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