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婚前协议需满足法定条件,且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自行主张不发生撤销效力;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属无效协议,不适用撤销规则。
2.具体条件如下:
-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根据相关规定,若协议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或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协议显失公平,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为一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3.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发现婚前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留意除斥期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签订婚前协议时,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