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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申请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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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800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特殊情况(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失踪)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需递交起诉状、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申请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一、离婚诉讼申请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离婚诉讼应向哪级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案件大多属于简单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应向何地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特殊情况的,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管辖。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我们探讨离婚诉讼申请应向哪个部门提交时,除了明确提交部门这一关键问题,还需了解一些相关联的情况。比如提交申请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可能影响诉讼走向。另外,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在诉讼过程中也需重点关注。财产分割需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分配;抚养权的判定则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在离婚诉讼申请的流程、后续调解、财产分割或抚养权问题上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精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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