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承租人可向转租人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款项,因为转租人基于无效转租合同收款缺乏合法依据。
(二)若转租人有过错,如明知未经出租人同意仍转租致合同无效,次承租人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三)次承租人实际使用了租赁物,需向出租人或转租人支付合理使用费,该费用从应返还的款项中抵扣。
(四)双方就返还金额或使用费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