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优先处置权归属因不同情形而异。在抵押情形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可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房产并优先获得价款。若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破产程序中,已办理抵押登记等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能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受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完善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2.承包人要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按规定主张权利。
3.债权人在参与破产程序时,要确认自身是否享有别除权,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