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代理人在被代理
人死亡后实施的
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关系原则上应该终止。
但是,委托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
继承人予以承认、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
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