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没有脱离父子关系的规定。亲生父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通过合法收养来消除。孩子与他人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则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在与养父母子女关系成立之时消除。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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