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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4 19:23:59 已帮助23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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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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