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未按时交房,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若合同未约定交房时间或约定不明,购房者应先书面催告开发商交房,给予其三个月合理期限。若开发商在该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同时保留好催告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