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如下:
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4.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5.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6.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7.安置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8.部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9.自主择业的部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3.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4.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7.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风险提示: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的适用条件:
1.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