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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3 05:35:01 已帮助28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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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2、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之日起30日内缴纳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的,建设用地人应当在收到征收机关纳税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在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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