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 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 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