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1、在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上记载股权转让价格和拟受让人等事项。
2、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出具书面答复意见。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答复中应当包含其已获知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内容。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