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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和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和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
2024-03-04 02:56:04
已帮助230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死缓和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
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
拘役
、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为前提;
死缓的适用
,以犯罪分子被判处
死刑的条件
。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
死刑
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
死刑缓期执行
法定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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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和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死刑缓期执行复核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1.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在报送案件时,也应写出死缓案件综合报告,连同各种诉讼文书及全部证据等案卷材料,一并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时,也要坚持一案一报原则,不能多案一报。2.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基本上相同。3.复核后对案件的处理。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复核后,应当分别情况,对案件做出以下处理:(1)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处死缓适当的判决,用裁定予以核准(2)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判决,用裁定予以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畸重的判决,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改判。【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死刑缓期执行条件是什么?
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怎么区别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1、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2、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者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3、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4、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我国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机关报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2、人民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应给予补偿。依照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死刑什么叫缓期二年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判处死刑之后两年才执行死刑的刑罚,在缓期执行的期间,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观察罪犯,判断罪犯的表现是否可以执行减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想了解一下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死刑缓期2年执行需要具备的条件:一、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李华军
问题:一人误喝,故意喝百草枯死亡,卖药人受的处罚的区别?
多大了,喝药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结果犯罪的区别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行为人的故意还是过失引起的,都只定绑架罪,而不认定为数罪。这就是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为什么不数罪并罚的原因。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故意杀人,将被害人砍数十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中法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为什么不判立即执行??谢谢律师
死缓减刑最低多少年是要看情况的。第一种:死缓犯不属于限制减刑的,死缓减刑最低多少年呢最低17年能够出狱。这17年包括15年刑期和2年考验期。按照《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九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2年)不包括在内。所以,不限制减刑的死缓,最少要坐17年才可以出狱!第二种: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对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执行期间,虽可继续适用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死缓期满后因重大立功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加上死缓的两年,总计也得22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受贿和赠予有什么区别受贿罪能判缓刑吗
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三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毒,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缓刑和实刑的区别是什么,判实刑好还是缓刑好呢,我朋友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实刑和缓刑是民间俗称。实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或里面服刑。缓刑的详细说法为暂缓量刑,主要指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员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有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第257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由此可见,终结执行的条件有两个,两者缺一不可:(1)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执行,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也就是说,终结执行的裁定做出之后,除非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一般不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民诉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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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成涛律师
2024-09-21 15:42:59
涉嫌罪名是什么?管辖地在哪里?
问题:看守所拘留6个月了?
叶斌律师
2024-09-21 09:10:23
您好,有16年刑事案件处理经验的资深律师为您解答。,找到叶斌律师后,点我名字,查看简介,一对一咨询,完全免费。,
问题:虐待动物是怎么判刑的?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20 09:18:45
你好 王牌律所为你解答
问题:取保候审多久能完成流程?
钱威律师
2024-09-19 21:58:3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父亲有过3年缓期徒刑!已经过去十多年了!孩子政审能通过吗?
钱威律师
2024-09-18 14:54: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你一件事?
王梦婷律师
2024-09-18 06:55:11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详细说说
问题:14了拿刀砍人怎么处理?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8 13:30:31
你好,具体情况说一下,,,,,,,
问题:偷两瓶五粮液,是什么罪?
王梦婷律师
2024-09-16 15:23:39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详细说说
问题:人去世了、收到律师函应该怎么处理?
孟凡永律师
2024-09-16 13:17:00
你好,卖淫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不会判刑?
问题:卖淫女多少次可以判刑?
王梦婷律师
2024-09-15 19:55:47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详细说说
问题:被两人连手打了。?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8 13:30:31
你好,具体情况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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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成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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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2024-09-21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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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4: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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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9-19 2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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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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