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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需向哪些部门申请

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如下:

1)村民向村委提出申请;

2)乡(镇)国土所(非耕地)或县国土局(耕地)派员实地调查察看;

3)村民到乡(镇)国土所领取《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填表后经本组村民户主签字盖章(含邻里),对四邻无影响的,村、组签具意见后呈交(镇)国土所;

4)乡(镇)国土所审查,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县国土局,建房用地缴纳规费;

6)县人民政府批准;

7)委托乡(镇)国土所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派员实地放线;

8)乡(镇)国土所对村民竣工后的建房用地进行验收。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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