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对可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增加了第五款兜底条款,即“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以后因为
婚外情、出轨等原因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主张
损害赔偿了,对无过错方来说,也是较大的心理抚慰。
离婚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根据以下情形来定: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
离婚诉讼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不支持婚内
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如果离婚时没有提起,离婚后不能在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
损害赔偿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
一审的时候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起诉。
5、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以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