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屋买卖
定金是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根据
当事人双方合意所决定。合同中关于
民事行为的标的、数量和价格都可以进行约定,一方违约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的定金法律中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2、《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