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未通知租客将房屋出卖租客申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人
民法院不会支持的。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与
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
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
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
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