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1、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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