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受损,既可以继续按原租赁合同居住至期限届满,也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面对新房东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并追责。
1.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无需因房东卖房而提前搬离,可继续按合同约定居住至租赁期满。
2.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时,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直接将房屋出售,承租人可向房东主张赔偿责任。
3.拒绝新房东的不合理要求。若新房东要求提前搬离,承租人有权明确拒绝,并告知其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若新房东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可向新房东主张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