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部门的
房屋过户材料是属于
房产纠纷的重要
证据,
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调取或者向法院申请调取材料。
诉讼过程中,对于保存在国家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调取。当事人也可以凭
身份证和
购房合同等到房管局查询,但房管局不会给当事人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不能达到调取证据的目的。
因此,房产官司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调取房管局的
过户资料,直接作为证据为诉讼服务,为最后赢得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