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有房产证的房屋执行需区分是否为生活必需住房。若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依法查封,但不得采取拍卖、变卖或抵债等处置措施,以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
(2)若农村房屋不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对该房屋进行执行处置。
(3)农村房屋附着的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通常只能在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因此,在执行农村房屋时,需考虑受让人是否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若受让人不符合该条件,房屋的处置可能会受到限制,难以顺利完成产权转移。
提醒:
农村房屋执行存在居住需求和宅基地流转的双重限制,被执行人应明确房屋是否属于生活必需住房,申请执行人需提前了解农村房屋的流转条件,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认执行的可行性及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