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过户情形准备材料
根据不同过户方式准备对应材料,买卖过户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完税证明等;赠与过户准备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赠与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继承过户准备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如有)、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委托办理的额外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咨询当地机构
不同地区规定有差异,过户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保证材料齐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