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起诉前,需明确案件类型,准确计算案件受理费。对于财产案件,详细核算诉讼请求标的额,依据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费用;非财产案件按对应固定标准或标的额比例确定费用。
(二)若涉及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情况,提前了解申请费标准,做好费用准备。
(三)对于可能产生的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相关费用,要保留好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
(四)原告在预交案件受理费时,留意后续判决结果对费用承担的影响,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关注按比例分担的情况。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