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地、荒山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33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1900元;
7,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
1-3年平均每亩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12000-36000
14-20平均每亩60000-80000
21年以上平均每亩32000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12000元
14-20平均每亩18000-30000
20-50平均每亩24000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
4-20年平均每亩20000-31000
21-40年平均每亩56000-62000
41-70年平均每亩168000
71年以上平均每亩126000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