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对方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2、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恢复治疗的费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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