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即便诉讼时效已经期满,仍有可能进行诉讼。
这主要因为,尽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在实体法层面上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即丧失了法律保护),但他们在程序法层面上所享有的请求权却并没有因此而消失。
换句话说,权利人仍然享有继续行使该项权利的资格,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由法院对其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以及时效延长等事由进行审查。
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这样的抗辩,而且人民法院认为该抗辩事由确实成立的话,那么就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