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若经买受人催告,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房屋义务,买受人可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先书面催告出卖人在合理期限(一般参照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催告期满仍未交付,买受人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即退房。
2.合同解除后,买受人能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出卖人需按约定支付;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买受人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损失赔偿。即便买受人不解除合同,也可就延期交房损失向出卖人主张赔偿。
3.解决措施与建议:
-买受人要及时保留书面催告和通知的证据,如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并留存底单和查询投递记录。
-对于损失赔偿,买受人应收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等相关证据,以便合理主张赔偿。
-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