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期限:当日
收费情况:
自2021年开始,实施免费婚姻登记。
咨询渠道: 0731-840118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春季节: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秋季节: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长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