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条款是可以约定的,若无《仲裁法》第17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则约定的仲裁是有效的,且有效的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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