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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宁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宁波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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