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宅基地面积: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业区农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两百七十平方米;
(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口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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