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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该如何领取征地补偿款

刘* 新疆-乌鲁木齐 补偿标准咨询 2026.01.25 09:48:36 457人阅读

非婚生子女该如何领取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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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非婚生子女应平等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益受侵害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在领取征地补偿款问题上,需先确认非婚生子女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依据通常为是否在该集体组织所在地落户、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当村集体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资格无误的非婚生子女应和其他成员一样被平等对待,列入分配名单。若其权益被侵害,像被排除在分配名单外,监护人可先和村集体协商,要求依法分配。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等相关证据,以非婚生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5 13: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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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时,前提是要确认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常依据是否在集体组织所在地落户、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
2.当村集体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具备资格的非婚生子女应和其他成员平等,列入分配名单。
3.若权益受侵害,如被排除在分配名单外,监护人先与村集体协商,要求依法分配。
4.协商无果,可收集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等证据,以非婚生子女名义起诉,保障其参与分配的合法权益。

2026-01-25 12:1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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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权利平等,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方面,关键在于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标准通常包括是否在集体组织所在地落户、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2)若成员资格得到确认,村集体在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需平等对待非婚生子女,将其列入分配名单。
(3)当非婚生子女权益受侵害,如被排除在分配名单外,监护人可先与村集体协商,要求依法分配。
(4)协商无果时,监护人可收集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等证据,以非婚生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保障其合法参与分配的权益。

提醒:
确认成员资格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1:5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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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资格:非婚生子女领取征地补偿款,需确认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查看是否在集体组织所在地落户、是否以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二)平等分配:资格确认无误后,村集体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非婚生子女应与其他成员平等对待,列入分配名单。
(三)权益维护:若权益被侵害,监护人先与村集体协商沟通,要求依法分配;协商不成,收集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等相关证据,以非婚生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6-01-25 11: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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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平等。领取征地补偿款,要先确认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看是否在当地落户、以集体土地为生活保障。
2.若资格没问题,村集体制定补偿款分配方案时,非婚生子女应和其他成员同等待遇,列入分配名单。
3.权益受侵害,如被排除名单,监护人先与村集体协商,要求依法分配。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保障其参与分配权益。

2026-01-25 11:02:53 回复

您好,关于以租代征是非法征地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以租代征属于非法征地吗征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有征地许可,如果以租代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征地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征地如何维权以租代征”行为不仅是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违背土地管理、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行为。《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以租代征是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为此,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租代征”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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