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方面,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继承人可因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2.承包地方面,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成员全死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承包人死亡,承包收益可继承,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3.若老人遗嘱对土地权益分配有合法安排,按遗嘱执行。
结论:
老人去世后土地分配分多种情况,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承包地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全部成员死亡发包方收回;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承包收益可继承,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土地法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以户为单位承包,部分成员死亡不影响家庭继续承包,若成员全部死亡,土地回归发包方。“四荒地”等其他方式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收益作为个人财产可继承,承包期内继承人也能继续承包。若老人遗嘱对土地权益分配合法有效,就按遗嘱来。如果您在土地分配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老人去世后土地分配要依据土地类型及是否有遗嘱等情况处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继承人能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2.承包地方面,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承包期内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承包人死亡,其承包收益可继承,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3.若老人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对土地权益分配作出特别安排,应按遗嘱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在处理土地分配时,先明确土地类型。二是仔细核查是否存在合法遗嘱。三是涉及承包地分配与发包方沟通,确保符合规定。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方面,其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继承,不过地上房屋能够继承,继承人可凭借继承房屋来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2)承包地方面,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在承包期内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承包人死亡,其应得承包收益可继承,承包期内继承人能继续承包。
(3)若老人留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对土地权益分配有特别安排,则按遗嘱执行。
提醒:处理老人去世后的土地分配,要注意区分土地性质和承包方式。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处理宅基地时,明确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不过可继承地上房屋,进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要及时办理房屋继承的相关手续。
(二)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若部分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正常继续经营;若成员全部死亡,配合发包方收回土地。
(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先继承承包收益,若想继续承包,在承包期内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若老人有合法遗嘱,严格依照遗嘱分配土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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