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和
律师有权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
证人或者能够交纳
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控告; 3、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五、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