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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区别

移送管辖,就是说法院把一个案子给弄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就好比 A 地的法院本身是没有这个案子的管辖权的,可因为这个案子得让有管辖权的 B 地法院来审理,所以就把案子给移送过去了。

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用裁定的方式来指定下级法院去管辖某一个案子。

一般,是在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分歧,或者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才会用。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移送管辖是那些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子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指定某一个下级法院来管辖案子。

并且,移送管辖是法院自己觉得没有管辖权就主动去移送,只要发现没管辖权就必须移送;而指定管辖,得是上级法院根据自己的职权来决定,而且通常是在特定的情形下才会适用的。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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