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关注合同约定。
倘若合同里存有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像按比例多退少补房价等规定,那就依照合同来执行。
倘若合同未作约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 3%以内(包含 3%)时,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
而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拥有退房的权利。
若买受人选择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其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把买受人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若买受人不退房,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齐;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给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二手房买卖也可参照这些规定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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