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应尽快收集能证明自己对合同重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的证据,如购房时对方提供的错误房屋信息资料等,然后与对方协商撤销,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遇到显失公平情况,要收集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证据,比如交易时自身处于紧急经济困境的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三)若遭遇欺诈,需收集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证据,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聊天记录、检测报告等,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四)面对胁迫,要及时保留被要挟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通话记录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代理人应及时表明不予追认的态度,并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