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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3-04 18:10:46 已帮助22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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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擅自抵押)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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