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违约金的约定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原则。
其一,违约金的设定需合理恰当。
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降低;若过低,则无法切实补偿受损方所遭受的损失。
从合同自由原则角度出发,双方能够依据工程的特性、规模以及预期利润等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常见的有以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比如每日千分之几),或是用固定金额乘以延误的天数等。
在进行约定时,务必明确计算的起始时间,像以合同所规定的竣工日期作为起始节点。
并且,还得考虑到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对违约金计算的影响,这些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清晰地约定好,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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