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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泉花园违约金抵物业费

关于枫泉花园违约金抵物业费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02 14:02:28 已帮助27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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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泉花园违约金抵物业费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

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

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再次,折抵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是违法的。

相关文件规定,物业在收取管理费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物业管理费。

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消一至两年以上“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事实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

所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最后,用物业管理费折抵延期交房违约金还有可能侵犯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所以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与开发商逾期交房相关的书面违约证据,以便在日后进一步处理该问题时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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